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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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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54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9,168股,占公司总股本66,560,000股的比例为0.55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3.64元/股,最低价为41.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60,177.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9日、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9,168股,占公司总股本66,560,000股的比例为0.55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3.64元/股,最低价为41.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60,177.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53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出席的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卢曼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卢曼女士,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担任河南沃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信贷部专员;2016年8月至 2020年12月,担任晶华有限总经理助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曼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卢曼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