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3-08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持有公司股份75,549,298股,占公司总股本6.30%,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发来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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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的原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抵债资产处置要求予以处理。
2、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抵债资产。
因金融合同纠纷案,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石投资”)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84,074,598股股份被司法划转至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截至公告披露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已减持8,525,300股股份,剩余75,549,298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2023年10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3-073)。
3、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1,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200万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股东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将继续履行长石投资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并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