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
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就工银瑞信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工银瑞信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简称:工银聚瑞混合A
A类份额代码:011727
C类份额简称:工银聚瑞混合C
C类份额代码:01172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5月28日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23年12月4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特此提示。
三、其他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3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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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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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2月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23年12月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2月1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3年12月6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