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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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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及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外籍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鉴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并不涉及专业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可以不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

二、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增值权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股票增值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以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指标是公司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之外,公司还设置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个人考核指标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确定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以及实际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制定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一方面,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另一方面,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我们同意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本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周德敏 邓宏光 许 楠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制度的原因

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制度的基本情况

上述本次修订的制度中,第 1-7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各项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8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修订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对《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

注:章程条款编号的顺移不视为章程内容的修改。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法办理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相应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上述提案已于2023年12月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邓宏光作为征集人就提案1、2、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表决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

4、提案1、2、3、4、5.01、5.02、6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2023年12月18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30一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108号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37。

(2)联系电话:028-87502055

(3)传真:028-87513956

(4)联系人:邓康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康弘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康弘药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3。

2.投票简称:“康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2日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请在上表议案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均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盖章):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