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1版)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预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2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了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可循环使用。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采购、跨境融资等国际交易持续发展,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随着国内利率市场化改革,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利率,未来公司本币贷款可能使用浮动利率计息。为防止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造成的对财务成本的影响,公司有必要通过金融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
2、交易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3、交易期间及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衍生品业务决策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关事宜。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其它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衍生品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3、当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衍生品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应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如发现异常情况,公司管理层应立即报告总裁或者董事会。
4、审计部负责对操作风险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3)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衍生品交易方案;
(4)公司外汇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进行;
(5)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5、市场出现价格向公司持仓不利方向变动时,衍生品业务部门人员应及时预警,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对后市分析预测情况,衍生品业务决策小组及时决策是否进入平仓止损程序,以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并予以列示和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牧原股份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为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规避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订了相关的业务流程规范和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规避饲料原材料价格及生猪价格大幅度波动给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2、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及场所:公司将在合规公开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合约,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如:玉米、豆粕、生猪等产品。
3、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价格异常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及可行性
公司是集饲料加工、种猪育种、商品猪饲养、屠宰肉食于一体的企业,通过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饲料原料价格、生猪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因此,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期货决策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事宜。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场所:合规公开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场内为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场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公司采购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渠道来源多样、采购模式多元化,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风险对冲优势,因此公司拟开展场外期货。套期保值中涉及的场外交易,标的挂钩境内期货合约,均在境内大型券商和大型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处开设账户并进行操作,对手方履约能力较强。公司将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跟踪评估,实现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如:玉米、豆粕、生猪等品种。
(四)交易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主要风险分析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产品及生产所需原料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合规经理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并予以列示和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系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生猪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具有一定必要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已建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6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份生猪销售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年11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2023年11月份,公司销售生猪529.5万头(其中商品猪528.1万头,仔猪0.2万头,种猪1.1万头),销售收入87.91亿元。其中向全资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销售生猪136.6万头。
2023年11月份,公司商品猪价格相比2023年10月份有所下降,商品猪销售均价13.70元/公斤,比2023年10月份下降5.65%。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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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二、关于将公司2023年生猪出栏预计区间修正为6,250-6,400万头的说明
结合近期生猪市场行情的变化,公司会根据客户需求、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销售策略,销售策略调整导致月度出栏波动;根据公司生产、销售部门的最新预计,2023年预计出栏量区间修正为6,250-6,400万头。
三、风险提示
(一)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动物疫病是畜牧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5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3日
(六)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八)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等。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有关内容请参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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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上议案6、12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2-5、8-10、1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注:因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故本次提案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8:00-17:00,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参会股东可通过牧原股份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传真方式登记,参会股东请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可选择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牧原股份股东大会报名系统:
https://eseb.cn/1a6PJIci91K
■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身份证明及上述登记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1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至2023年12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4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3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59,685,191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0.52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5,577人。
7、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7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164,818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2年6月9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5,322,085,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802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5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30.27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9、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299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15人同时持有2019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从公司离职、岗位调整、退出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29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2,563,074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1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其中3名同时持有2019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3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6,400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8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等原因,退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89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30,981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614,356 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15,603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等原因,退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4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6,287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3年4月14日、2023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6,940,779股(其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13,616股,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327,163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变更为27,743,672股。
15、2023年7月13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381783元(含税)。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27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9.53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16、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5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等原因,退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359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29,253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359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等原因,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共计35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合计回购限制性股票1,529,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0%。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53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备注:本次变更前股本为2023年11月30日总股本。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公司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5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党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此项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此项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4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12月2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有足够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授权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曹治年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Ram Charan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李宏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周明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明笙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明笙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并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对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曹治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钱瑛女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4.1《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3《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6《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14.1-14.3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部分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6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牧原股份”)、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含新参股的参股公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10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30亿元,为参股公司担保的额度为10亿元。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以上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同时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曹治年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具体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单位:亿元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具体基本信息详见附件。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00亿元,公司为参股公司(含新参股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10亿元,本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1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与银行等单位签署的合同来确定。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本次担保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下转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