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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410亿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累计(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588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1.91%;担保总额中未偿还的担保余额为178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4.24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1%。公司及子公司未对除参股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对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担保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及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参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且担保额度占净资产比例较小,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2、监事会意见:此次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牧原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牧原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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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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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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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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