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3版)
1、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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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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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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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9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一、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计划注册规模:拟申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贷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5、发行期限:拟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每期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6、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利率:以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为准,根据市场利率波动情况择机发行,以获得最优市场利率;
8、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更好把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申请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8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本次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3、发行批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7、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与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确定发行日期、实际发行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商的选择、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7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采取售后回租等形式向非关联融资租赁(含金融租赁)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12年(含12年),并授权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曹治年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融资租赁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不超过12年(含12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有关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不断发展的需要,同时优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债务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日常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并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2、本次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五、备查文件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