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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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23-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53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丰茂股份”,股票代码为“301459”。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12月6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2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方投行”)。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投行包销。

2、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5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举行了丰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丰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9,4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丰茂股份A股股票。

发行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