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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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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君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以上第1、2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拟于2023年12月21日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注:条款序号随条款数量的增减而调整。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1日

至2023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5:30;

2、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联系电话:021-64095566;

4、传真:021-64095577;

5、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12月20日15:00;

6、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21日14:00开始,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13:00-14:00,登记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7、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至少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1-64095566

传真:021-64095577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