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3-06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6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对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瑞(南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十年。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昌汇金”)的担保预计为25,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和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铂瑞(南昌)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支行申请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铂瑞(南昌)的担保余额为31,400万元,本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对铂瑞(南昌)的担保余额为39,4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6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遂昌汇金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申请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遂昌汇金的担保余额为13,600万元,本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对遂昌汇金的担保余额为21,6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4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一: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雄溪路1022号
成立日期:2017-03-21
法定代表人:周宇峰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废旧物资回收;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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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方二: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工业园区毛田区块
成立日期:2011-05-11
法定代表人:赵华棣
注册资本:8,57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含锑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生产、销售电解铜、电解锡、精锡、焊锡、铅锑合金锭、黄镍、镍铁、贵金属和稀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赵华棣持股8%,胡治权持股4%,赵彰财持股4%,黄作恭持股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支行的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支行
4、主债务人: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6、担保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的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
4、主债务人: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6、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风险控制措施:由遂昌汇金其余股东赵华棣、胡治权、赵彰财、黄作恭四人将持有的合计20%股权作为质押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铂瑞(南昌)和遂昌汇金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保障其生产经营的持续开展。铂瑞(南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能有效监管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遂昌汇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管理能够有效控制,且遂昌汇金其余四位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综上所述,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铂瑞(南昌)和遂昌汇金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董事会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7,027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6.7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北京银行);
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5、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6、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银行);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