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9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陈良琴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9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贲爱建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6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9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5月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修订案。
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7.20 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
二、关于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决定开展本次融资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鉴于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现状、融资环境变化等因素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四、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原募投项目“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仍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中,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