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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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7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匡振兴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原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12月22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9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原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考虑到公司审计需求的连续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3年12月5日,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 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公司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公司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费用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两年(2021年-2022年),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1至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司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连续性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要求,拟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要求,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其变更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8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峰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要求,拟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其变更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0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大厦B座六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2日

至2023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并签署股东大会回执,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3年12月21日下午17:00。

2、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孙莉、孙慧敏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 出席股东及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