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北京中科创星
硬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3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北京中科创星
硬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创星硬科技三期基金”、“标的基金”或“本基金”)。
● 拟投资金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中科创星硬科技三期基金,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1亿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5%。
● 投资领域:主要对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或运营或与中国大陆地区有其他重大关联性的科技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碳中和和生命健康等)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 风险提示: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目前本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重点聚焦科技领域的早中期、成长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本基金于2022年7月20日完成工商注册。标的基金本轮拟主要引进多家机构投资者,目标规模为20-30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公司拟认缴出资不超过1亿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5%。
(二)审议情况
就上述事项,公司于近日召开管理层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集团投资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1.基金名称: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目前正在募集过程中,已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号:SAAM46)。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北京中科创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基金管理人:北京中科创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17年8月11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科创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李浩;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66505;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5.基金目标规模:最终交割规模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6.出资安排:原则上公司分三次出资,首次出资总金额不超过认缴出资的40%;第二次出资总金额不超过认缴出资金额的30%;第三次出资总金额不超过认缴出资金额的30%,具体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7.投资领域:主要对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或运营或与中国大陆地区有其他重大关联性的科技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碳中和和生命健康等)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8.投资规模限制: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基金最后交割后认缴出资总额的20%。
9.经营期限:本基金经营期限为8年,其中投资期3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投资期可延长一年),扣减投资期后的剩余期限为退出期,经所持出资份额过半数以上合伙人的同意,经营期限可延长一年。
10.基金管理费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计算。
11.管理模式: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就本基金的投资事宜(主要包括项目投资及退出等)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其全部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12.收益分配:本基金的项目投资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按相关协议约定的原则和顺序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3.退出机制:通过投资标的公司上市、原股东回购及出售给其他投资者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在获取财务回报的同时,有助于公司优化科技领域的产业投资布局,从而有效补充园区开发运营业务链条,强化园区开发运营主业,提升公司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标的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4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苏州
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参与投资北京英诺
鼎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英诺鼎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本基金”)。
● 拟投资金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本基金,子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6%。
● 投资领域:以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领域为主,兼顾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融合创新领域。
● 风险提示: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目前本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以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为主,兼顾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融合创新领域的股权投资。本基金于2022年2月完成工商注册,于2023年4月6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SZJ286),首次关闭规模为6亿元。本基金本轮拟主要引进多家机构投资者,目标规模约为10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子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6%。
(二)审议情况
就上述事项,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智地参与投资北京英诺鼎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1.基金名称:北京英诺鼎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英诺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8日;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4.基金管理人:北京英诺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65065;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5.基金目标规模:约10亿元(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其中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000万元。子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6%。
6.出资安排:按4:3:3分三期出资;具体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7.投资领域:以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领域为主,兼顾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融合创新领域。
8.经营期限:投资期3年,退出期5年;经咨询委员会同意,经营期限可延长2次,每次延长1年。
9.管理费:投资期每年按认缴出资额的2%,退出期每年按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该合伙人分摊的已退出项目的投资额之差的2%。
10.管理模式: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管理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事宜作出决策。
11.收益分配:按下列顺序依次分配:(1)依次返回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出资额;(2)依次向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单利8%/年);(3)追补分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达到以下三项总和的20%:(a)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b)普通合伙人优先回报;(c)普通合伙人根据本项获得的累计分配金额;(4)80/20分配: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12.退出机制:(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在获取财务回报的同时,有助于公司布局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融合创新领域的产业和投资,从而有效补充园区开发运营业务链条,强化园区开发运营主业,提升公司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5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苏州古玉鼎若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6月,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管理层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参与投资苏州古玉鼎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智地”)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苏州古玉鼎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古玉鼎若基金”),公司及中新智地拟分别认缴不超过5000万元,累计认缴出资不超过1亿元,且累计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1-027)。
2022年12月,公司召开管理层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同意苏州古玉鼎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基金管理人的议案》,同意古玉鼎若基金管理人变更为苏州瑞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2-042)。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古玉鼎若基金拟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管理层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苏州古玉鼎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
古玉鼎若基金原合伙期限前3年为项目投资期,后2年为项目退出期。基金的退出期可以延长,每次延长1年,以延长两次为限。考虑到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古玉鼎若基金拟将基金的投资期延长0.5年,变更为3.5年,基金的退出期由2年缩减为1.5年,整体存续期不变。
二、关于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对基金运作的影响
延长投资期后,古玉鼎若基金管理费原有的计费方式不变,没有额外增加公司成本。古玉鼎若基金拟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的事项预计对基金的后续运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因以上事项仍需通过古玉鼎若基金其余所有出资人同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