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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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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3-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会议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12日得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2018年3月14日正式生效,《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17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月5日15:00止(纸面表决票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短信、电话及网络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4年1月8日。

4、纸面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77号德胜国际中心D座4层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2日,即在2023年12月12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面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其他经会议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章等印鉴,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月5日15: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77号德胜国际中心D座4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月5日15: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本基金账户中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指定方式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如因上述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致使短信投票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三)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月5日15: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在人工坐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进行电话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四)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月5日15: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在“工银瑞信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开通网络投票通道。

基金份额持有人届时可通过“工银瑞信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持有人大会投票”菜单,按照投票平台规定完成身份认证后进行投票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同一账户只能投票一次,请慎重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还是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均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电话授权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在人工坐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等其他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有效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表示了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均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自行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的(包括送达了有效表决票或以非纸面方式进行了有效表决),则以其自行出具的有效表决意见为准。

4、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月5日15:0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交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23年12月6日前以及2024年1月5日15: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非纸面方式的表决起讫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除网络投票方式另有规定外,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有效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有效表决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投票方式(如有)的计票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议案》应当由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1-9999

联系人:胡金平

联系电话:010-66583052

电子邮件:hu.jinping@icbccs.com.cn

传真:010-66583100

网址:http://www.icbccs.com.cn

2、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五层A528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请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最后运作日,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根据自身需求提前做好基金份额赎回等相关安排。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icbcc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11-9999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A份额”)终止申购赎回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合同》终止并终止A份额申购赎回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清算程序及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并根据会议议案的相关内容申请A份额终止申购赎回、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或简称“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但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具体安排详见届时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最后运作日,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财产清算。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等费用。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一、召开事由”约定: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我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预沟通,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好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11-9999

网址:www.icbccs.com.cn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5日15: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本人(或本机构)同意被授权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开放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授权的,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6.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附件四:

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