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19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文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20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9,660,1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385,849.07元(不含增值税)。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01,481,298.78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7,618,701.22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26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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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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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使用。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7月1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19,660,100.0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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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201,481,298.78元,其中承销费(不含税)183,051,132.08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3年7月14日其他发行费用中7,385,849.07元(不含税)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本次拟置换7,385,849.07元。拟置换发行费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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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2,704.5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206075号),认为:上述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航材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航材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206075号)
(二)《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21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颖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颖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颖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综上,我们同意选举刘颖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颜悦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刘其广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任职的任期均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颜悦先生、刘其广先生和刘刚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历能力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认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颜悦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刘其广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刘刚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颜悦先生、刘其广先生、刘刚先生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
个人简历
1.刘颖女士简历
刘颖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审计师。历任国家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外资处副处长,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特级业务经理,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副部长,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部长,现任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航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颜悦先生简历
颜悦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第九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第八研究室主任,8所所长,北京市先进运载系统透明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飞机座舱透明件事业部总经理。
3.刘其广先生简历
刘其广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第九研究室副主任,第八研究室副主任兼党支部书记,8所党支部书记兼副所长。现任公司飞机座舱透明件事业部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
4.刘刚先生简历
刘刚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航材百慕合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11所副所长兼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橡胶与密封材料事业部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北京航材优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