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7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8,534,031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8日。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号)同意,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公司”)向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8,569,933 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公司实际发行 261,780,1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10.00元,扣除为发行A股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中介费、印花税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768,377.14元,实际筹集资金为4,971,231,532.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7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审验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37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广晟控股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已经届满,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为:
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予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广晟控股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了法定承诺义务。除上述承诺外,广晟控股集团未有做出其他特别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8,534,031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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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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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7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风华高科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晟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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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具体内容
基于对风华高科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广晟控股集团自愿承诺:自承诺签署之日(2023年12月6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风华高科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