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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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3-085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6月9日,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充分利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所属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专业服务优势,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等金融服务。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层、3层、6层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871,900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控制。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291.75亿元,负债总额2,102.01亿元,所有者权益189.74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43.74亿元、人民币9.23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99.17亿元,负债总额1,898.65亿元,所有者权益亿元200.52;2023年1-6月份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6.49亿元、人民币9.68亿元。
三、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2年12月18日、2023年1月16日和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2023年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预计2023年度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协议期限为一年。
(二)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3年1-10月,公司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上限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日最高存款结余为171.62亿元,日最高贷款额为29.50亿元,年度授信总额为104.61亿元,其他金融业务为26.85亿元,均未超过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金额。
四、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公司2024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二)协议期限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三)交易类型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授信服务、外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限额
2024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日最高存款结余、日最高贷款额度、年度授信总额、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上限分别为260亿元、62亿元、153亿元、72亿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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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定价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通过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证件资料、2022年度审计报告等,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2022年度关键监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件及缺陷,未发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风险。同时,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有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李勇、付向昭、高晓敏、姚祖辉、桂文彬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
2、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2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2日
至2023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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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7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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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本次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登记日于指定地点持参会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进行会议登记,或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向公司提交参会回执和登记文件进行登记。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9日8:30-11:30,14:00-17:30;接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联系电话:010-88010590。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3年12月19日17:30之前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传真至:010-88010530。
(3)邮件登记
采用邮件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3年12月19日17:30之前(以发送时间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sh600482@163.com。
(4)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3年12月19日16:3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97。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参会人员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登记参会的人员需将(1)(2)中所述文件交工作人员一份。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请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按照上述会议登记方法提前登记。
4.公司将向登记参会的股东提供会议通讯接入方式(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将无法接入本次会议,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接入方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会议要求一致。
5.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8010590
传真号码:010-88010530
联系邮箱:sh600482@163.com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9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关于修订公司9项管理制度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勇、姚祖辉、高晓敏、桂文彬、付向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3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勇、姚祖辉、高晓敏、桂文彬、付向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任期和年度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收购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公司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勇、姚祖辉、高晓敏、桂文彬、付向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收购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公司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同业竞争事宜解决方案进展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勇、姚祖辉、高晓敏、桂文彬、付向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同业竞争事宜解决方案进展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尤祥浩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同业竞争事宜解决方案进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3-076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6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2021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2022年1月,上海证券交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此次,公司依据上述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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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3-077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6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2022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此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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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3-07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6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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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