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9版)
(上接119版)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三季度的财务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变更情况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银泰黄金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李航
签署日期: 2023年 12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李航
签署日期: 2023年 12月 6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李航
签署日期: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