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
到期未续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3-09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
到期未续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公司股东青岛丰启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丰启”)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未续签的说明函》。说明函称其与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盛邦”)2020年5月28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2020年6月10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3年6月21日到期终止,青岛丰启将不再继续与四川盛邦协商两份协议的展期事宜。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四川盛邦与青岛丰启于2020年5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四川盛邦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5%)转让给青岛丰启,并将其持有的123,84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96%)表决权委托给青岛丰启行使。
交易完成后,青岛丰启享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6.40%,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魏翔先生(后变更为现实际控制人赵丰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保障交易完成后青岛丰启的控股股东地位,四川盛邦与青岛丰启于2020年6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约定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日生效,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36个月。据此,本协议于2023年6月21日到期。
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未续签的说明函的主要内容
四川盛邦与青岛丰启于2020年5月28日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0年6月10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3年6月21日到期终止。
《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后,青岛丰启曾尝试与四川盛邦沟通两份协议展期事宜,但因四川盛邦自身原因,截至本情况说明函签署日,青岛丰启始终未能与四川盛邦达成延期补充协议。因四川盛邦持有兴民智通股票已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拍卖处置,青岛丰启将不再继续与四川盛邦协商《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展期事宜。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备查文件
《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未续签的说明函》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