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3-075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核电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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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卢铁忠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5人,董事张国华、关杰林、吴怡宁、虞国平、武汉璟、罗小未、独立董事录大恩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栾韬、柳耀权、罗笑春、卢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罗小未(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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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核财务2024-2026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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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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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上述议案已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远新、赵施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