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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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3-061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4亿元;

●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974,413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发行价格为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0,819.6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止,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2号)。

截至2023年12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9,875.17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号)。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进展:

截至目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982.8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4,296.2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2023年2月10日,公司已将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划转至上述浦发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办理完毕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1、公司前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花股份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 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3-06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67,974,413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8,780,819.6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3月22日出具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8 年4月3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同日与浦发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17日,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同国金证券、长安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月13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3年2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划转至浦发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办理完毕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国金证券、长安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截至目前,浦发银行募集专户金额中,活期存款金额为44,274.77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与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现正处于建设进程中,主要建设工程中药原料药及综合提取车间、动力站、废水处理站、综合辅助楼四栋楼的土建工程均已经封顶,目前正在进行外装饰和室内外装修。公司的办公楼、转移因子车间、中试车间、仓库、综合制剂车间等建筑工程预计将于2023年12月封顶,随后进行外装饰和室内外装修。工程设备方面来看,第一批设备已经订货,第二批设备已签订合同,第三批设备、机电装修、空调、冷水机组等都目前均正在招标过程中。结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建设前期受外部环境、公司股东发生变化、政策审批流程、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因素影响,项目整体施工建设进展缓慢。针对上述问题,公司积极和主管部门协调,完成建设涉及方案修订,积极解决建设进程中的相关问题,截止目前,上述募投项目的主体建设已基本完工,设备采购及基础装修等均有序推进。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项目效益,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要求,经过公司审慎分析和综合评价,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按期顺利推进。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实施进度主要是受到客观因素影响,目前正在积极建设中,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均未发生变化,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顺应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发展

公司产品集中在骨科、免疫、儿科用药等细分领域,主导产品人工虎骨粉及金天格胶囊凭借其显著的临床疗效、优良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市场服务赢得了广大医生及患者的认可,在骨科中药领域占据领先地位。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不断出台的医药行业政策与配套措施,逐步推进医药行业朝着高质量、创新发展。为适应医药行业市场需求,公司将坚定战略目标与方向,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推动公司向高质量稳步发展。

2、扩大产能空间,满足战略需求

公司现有厂区空间有限,厂区周边均为居民生活区,无法实现现有基础上的改建扩建,随着公司产能不断增大,现有厂区已无法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将整合、扩建、升级新厂区,增加公司集中生产空间,扩大具有竞争力系列产品的生产规模,并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提升公司产能与生产效率。同时,公司新厂区位于高新区医药生产企业园区,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增进合作机遇。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随着我国经济逐步恢复,医疗保健意识日益增强、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慢性病的不断扩大都加速推动医药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为医药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在中药领域,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国家对中医药行业发展的加速推进与大力扶持,各项政策的出台,都为中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我国《“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政策,属于国家医药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项目。

2、公司主导产品是国家一类新药,经过多年的临床验证和循证积累,目前已成为中成药骨质疏松领域临床用药一线品牌,持续保持市场份额领先。同时,公司以人工虎骨粉原料药为基础,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进行相关研究和系列产品开发,围绕骨科领域核心品种形成公司核心竞争力。

3、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以医药工业为核心的产业基础,依托募投项目良好的区域环境、成熟的园区配套设施及上下游产业链,结合公司已有的专业研发、销售、运营经验,通过本项目实施,将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具备实施的必要性。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募投项目“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具备继续实施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时安排。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七、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上述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花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3-06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上述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公司前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3-063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人数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事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订并制定下列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其中《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0)。

(三)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

(四)通过《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2)。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3-06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杏园路支行(以下简称“齐商银行”)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974,413股,发行价格为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0,819.6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验证。

2018年4月3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同日与浦发银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

2018年12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长安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2)。

2023年1月1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3年2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划转至浦发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办理完毕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国金证券、长安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与齐商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杏园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截至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年_月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邹丽萍、王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