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36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2月6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河医疗与江河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联董事刘载望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康健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股东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首颐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38号公告。
二、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3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2月6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强军先生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
一、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河医疗与江河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签订补充协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长远利益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2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5号楼一层贵宾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2日
至2023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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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同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2023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刘载望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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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9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5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孔新颖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0411166-8808 ;传真:(010)60411666 ;邮政编码:1013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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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3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康健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江河医疗”)拟与大股东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河源”或“大股东”)签订《关于首颐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公司结合首颐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颐医疗”或“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继续看好标的公司的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且目前标的公司已启动上市准备工作,公司拟继续持有标的公司11.41%股权(下称“标的股权”),但如标的公司未能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格上市,公司将根据首颐医疗经营情况,仍有权要求江河源继续回购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
● 本次拟签订的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 标的公司可能因医疗政策、医院改制等因素变化带来业绩波动风险,进而影响上市进程,可能面临在2026年12月31日前无法完成合格上市的风险。
● 如2026年12月31日前,标的公司未能完成合格上市,可能面临大股东不能按时回购标的股权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8年11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河医疗与大股东江河源签订了《江河医疗与江河源关于首颐医疗之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持有首颐医疗9.4643%的股权(对应目前股权比例为11.4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大股东不可撤销地向公司承诺,如首颐医疗未能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格上市(IPO或装入上市公司),公司根据首颐医疗经营情况,有权要求大股东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两个月内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购买公司届时所持有的首颐医疗全部或部分股权。
公司结合标的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继续看好标的公司的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目前标的公司已启动上市准备工作,公司拟继续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与大股东就股权转让协议有关事宜签署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交易概述及涉及的承诺事项
(一)前次交易概述
2018年11月23日,江河医疗与大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江河医疗以自有资金5.3 亿元收购江河源持有首颐医疗标的股权。公司当时收购江河源持有的标的股权,主要系大股东为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在首颐医疗成立时先行参与设立并持有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再择机转让给公司。公司当时收购标的股权的价格系参照中介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并以同期第三方增资作价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披露的2018-077《江河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河医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股权转让协议中涉及的承诺事项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江河源针对前述交易事项作出的相关承诺核心条款如下:
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江河源不可撤销地向公司承诺:如首颐医疗未能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格上市(IPO或装入上市公司),公司根据首颐医疗经营情况,有权要求江河源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两个月内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购买公司届时所持有的首颐医疗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款以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自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至回购价款支付完成之日止按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
二、公司继续持有标的股权的原因
(一)医院核心资产已注入标的公司,标的公司资产良好
首颐医疗由首钢集团旗下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主导设立,以国家医疗深化改革政策为导向,主要聚焦国有企业办医院,定位于首钢集团旗下医院及外部优质综合医院的改制、并购和运营。截止目前,首颐医疗已完成包括首钢医院在内的2家三级综合医院、2家二级综合医院、1家中医院及多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资产的注入,其目前业务覆盖3个省份,医护人员达4000余人,年门诊量超260万次,年营收规模达20多亿元。目前标的公司旗下医院在所属市场区域具有一定领先优势和独占性,并具备较强的综合竞争力。
(二)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稳健,趋势向好
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9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48亿元、24.98亿元、23.85亿元、19.62亿元,实现净利润-23.96万元、4,511.29万元、466.4万元、1,895.52万元。标的公司的营收规模整体增长较快,2022年略有下降主要系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部分医院的门诊业务量减少。2023年标的公司已恢复常态化运营,1-9月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已经超过2022年度,预计2023年度将实现较好的经营业绩。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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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21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2022]京会兴审字第13000136号和[2023]京会兴审字第13000169号审计报告;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外部投资者及员工看好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并对其进行投资
外部投资者和标的公司员工看好首颐医疗的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充满信心。2023年度,苏州兴光驰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投前估值44.13亿元对标的公司增资2亿元;首颐医疗核心员工通过持股平台以相同的投前估值增资3,236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增资款已完成实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两笔增资分别来源于标的公司内部与外部投资者,进一步说明首颐医疗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
(四)标的公司最新估值稳步增长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首颐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进行估值,根据估值报告,以2023年9月 30日为估值基准日,按照市场法估值为70.34亿元。标的公司的最新估值高于公司收购时的估值水平,且高于2023年新增的内外部投资者估值,估值稳步增长,加之后续医院经营业绩持续向好,公司继续看好标的公司的发展前景。
(五)标的公司已启动上市筹备工作,具备较好的长期投资价值
由于首钢医院等三级综合医院的资产注入及改制程序复杂,链条长,涉及面广,再加之过去几年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相关工作进度缓慢,办理时间较长,导致首颐医疗未能按照原计划于2023年底前完成合格上市。目前标的公司已召开了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审批同意首颐医疗启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准备工作,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要求在上市过程中维持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目前首颐医疗正在推进上市筹备相关工作。
目前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海吉亚医疗(6078.HK)、华润医疗(1515.HK)以及已经提交申报材料的树兰医疗(H01936.HK)主营业务与标的公司相近,2022年度以上可比公司经营等相关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亿元,币种;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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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首颐医疗数据为折算的港币数据;首颐医疗与树兰医疗均为前次投后估值;其他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对外披露的公告文件;可比公司市值为2023年12月1日市值。
依据上表,从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及市销率角度来看,首颐医疗目前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介于树兰医疗与海吉亚医疗之间。首颐医疗按照前次投后估值计算的市销率为1.84倍,低于三家可比公司的市销率均值(4.55倍)。从市净率角度来看,首颐医疗按照前次投后估值计算的市净率为2.13倍,低于可比公司市净率均值(3.15倍)。通过与可比公司的对标分析,首颐医疗估值还处在可比公司均值下方水平,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及盈利能力的恢复,标的公司具有较好的升值空间,并具备较好的长期投资价值。
综上,标的公司资产和经营业绩较好,投资者持续看好标的公司的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根据估值报告、可比香港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情况,标的公司具备较好的长期投资价值,且首颐医疗已启动上市筹备工作,因此公司拟继续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看好首颐医疗的经营发展及投资价值,且标的公司具备潜在的溢价空间,在不影响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持有标的股权,并要求江河源保留相关承诺。经双方协商,江河医疗与江河源签署本补充协议,并就相关承诺事项进一步约定如下:
江河源向公司承诺:如首颐医疗未能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格上市(IPO或装入上市公司),公司根据首颐医疗经营情况,有权要求江河源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两个月内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购买公司届时所持有的首颐医疗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款以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自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至回购价款支付完成之日止按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
四、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补充协议系对既有投资事项的进一步安排
本次拟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公司对既有投资事项做出的进一步安排,不会新增资金投入,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首颐医疗旗下的主要医疗资产为优质资产,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及溢价空间,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继续拥有向大股东要求回购标的股权的权利,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公司坚持稳健财务政策,生产经营活动总体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主要通过内生式增长扩大业务规模,不以资金的增量投放来推动主营业务的增长。当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充足,能够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近三年经营现金流净额均值达10亿元以上,虽然2022年度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1.5亿元,但主要系公司当年克服并消化了房地产下行等不利因素影响所致,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现金流已明显好转,较去年同期同比增加8.38亿元,2023年全年经营现金流有望回归正常水平。目前公司的货币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五、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河医疗与江河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载望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我们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和审议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首颐医疗作为国企医院改制的典范,旗下拥有多家三级及二级综合医院,其资产均较为优质,2023年其已摆脱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实现了较为稳定的经营业绩。我们通过调研了解到,首颐医疗未能按照原计划于2023年底前完成合格上市,主要系标的公司近三年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医院资产注入及改制等相关工作进度缓慢所致。我们审阅了评估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认为首颐医疗目前估值水平较公司投资时的估值有所提升,前次交易并没有损失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目前核心医院资产已经注入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在香港联交所合格上市的准备工作。根据公司提供的可比同类上市医疗公司分析可知,标的公司具有一定的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拟签订补充协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河医疗与江河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河医疗与江河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关于拟签订补充协议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刘载望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本次拟签订补充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该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河医疗与江河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签订补充协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长远利益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标的公司可能因医疗政策、医院改制等因素变化带来业绩波动风险,进而影响上市进程,可能面临在2026年12月31日前无法完成合格上市的风险。
3.如2026年12月31日前,标的公司未能完成合格上市,可能面临大股东不能按时回购标的股权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报备文件:
(一)江河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河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江河集团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江河集团拟了解首颐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估值报告;
(六)江河医疗与江河源关于首颐医疗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