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2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3-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10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确认收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曲宁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成员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杨丽萍女士、孙晓燕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杨丽萍女士、孙晓燕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杨丽萍女士、孙晓燕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力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力通”)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有关授信提供担保。前述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董事会认为,广东力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一、二、四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101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捷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102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经营发展需要,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力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力通”)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个月);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个月);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500万元,授信有效期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个月)。

以上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金额及担保金额以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约定为准,起始日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授信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本次授信一切事宜的有关文件。

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广东力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04月27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8号东诚大厦403-406(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赵生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广东力通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失信执行人情况:经核查,广东力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广东力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范围、期限:鉴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力通拟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综合授信、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综合授信、光大银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综合授信,前述授信有效期不超过 12 个月。授信金额及担保金额以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约定为准,起始日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是否提供反担保: 否。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力通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有关授信提供担保。前述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董事会认为,广东力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广东力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授信项下产生的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近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为15,7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2%%。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103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耿建新保证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耿建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耿建新,其基本情况如下:

耿建新先生,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南财经 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93 年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教授、 博士生导师、教研室主任、常务系副主任、商学院党委书记、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曾担任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经贸大学特聘教授、北方工业大学特聘教授。现任中国审计学会顾问。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04)。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业务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对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有关的议案,征集人将按照股东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即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12月19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3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6409846

传真:010-8886212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3)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3)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耿建新

2023年12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104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12月22日(周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2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9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编码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相关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参阅2023年1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关联股东需对上述回避表决。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格式参见附件二)。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20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证券投资部)

4、会议登记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丽萍

(2)联系电话:010-86409846;传真:010-88862121

(3)电子邮箱:cds-security@capitalonline.net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证券投资部);邮编:10001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临时提案请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46,投票简称:首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总议案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表复印有效,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均具有表决权)。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公司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日

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