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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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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208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海控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泛控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泛控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泛控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泛控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泛控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泛海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泛海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强制执行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收购兴业银行对武汉公司的8.1亿元债权。同时,武汉公司、长城资产等相关方签署了《还款协议》,武汉公司将向长城资产偿还债务。武汉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措施,公司为武汉公司偿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长城资产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二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北京市二中院立案执行。

2018年12月,武汉公司、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与长城资产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收购兴业信托对武汉公司的8亿元债权。同时,武汉公司、长城资产等相关方签署了《还款协议》,武汉公司将向长城资产偿还债务。武汉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措施,公司为武汉公司偿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长城资产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北京市二中院立案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25日、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武汉公司报告,武汉公司收到北京市二中院送达的两份《执行裁定书》,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现需长期履行。据此,北京市二中院裁定中止上述两起案件的执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中止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20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7亿元,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0.54亿元,公司经营亏损有所增加,资产负债表未能得到改善。

(四)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法院终结公司预重整暨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经调查发现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已不具备重整可能并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终结公司预重整。

(五)除公司前期已公告信息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六)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即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由于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泛海”。

(三)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0.54亿元(未经审计)。由于法院已裁定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在2023年末前无法得到有效改善,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较大的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四)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