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5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吴沛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黄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吴沛骏先生和黄坚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提请聘任吴沛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袁新勇先生提请聘任黄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吴沛骏先生、黄坚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吴沛骏先生、黄坚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吴沛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吴沛骏先生简历
吴沛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副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挂职),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秘书。
黄坚先生简历
黄坚,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EMBA,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任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主任,财务部主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主任,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主任,资本运营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