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3版)
3.其他金融服务
(1)根据甲方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非融资性保函和信用鉴证等金融服务,但提供实际服务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具体合同。
(2)在甲方获准发行公司债券情况下,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公司债券承销方面的服务,但提供实际服务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具体协议。
(3)根据甲方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全年向乙方支付其他金融服务费用不超过1,000万元。
(二)定价原则
1.乙方依据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标准并参照市场同种类同期利率定期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甲方无需就于财务公司的存款缴纳任何额外费用。存款利率范围为0.25%-1.90%。
2.甲方通过乙方取得的贷款,应依据利率市场化原则,以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平均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此外,甲方无需就自乙方获得的贷款缴纳任何额外费用。在协议有效期内,贷款利率范围为2%-4.5%(其中4.5%利率适用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项目贷款,除此外,贷款利率范围为2%-3.85%)。具体利率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标准并参照市场同期利率。
3.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乙方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等服务价格收费规定,严禁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融资负担。
4.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时,甲方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订立的标准费率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中国人民银行没有相关规定,甲方应按照不高于商业银行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其具有相应资质合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进行所有相关交易,并承诺和确保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符合所有适用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甲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机构监管规则的规定查看、索取乙方财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3.甲方资金存放于乙方前有权取得并审阅乙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乙方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
4.甲方有权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定期了解乙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乙方是否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如发现乙方的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甲方不得将存款存放在乙方。
5.乙方需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确保甲方结算支付安全。
6.甲方可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7.乙方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甲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由金融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督促公司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存款、暂停向乙方存款、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甲方在乙方存款的安全性。如果出现存于乙方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用乙方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8.甲方与乙方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四)保密条款
除非法律或有关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或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悉对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他保密事项的本方雇员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提供或泄露与对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他保密事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避免产生异议,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必须向乙方存款或贷款的义务。
(六)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2.甲乙双方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有效期
1.合同有效期:本协议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延长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甲方独立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决议通过本协议;协议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五、上限厘定依据
(一)存款服务
1.存款上限测算依据
2023年公司前三季度合并货币资金余额为204.11亿元,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余额为32.82亿元,合并经营净现金流为78.37亿元,扣除四季度到期有息债务及投资等支出(含2023年前三季度分红金额),2023年末预计合并货币资金余额加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余额为193.66亿元。以此为基础,预计2024年至2026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上限将达到230亿元。
2.存款利率区间
存款利率区间0.25%-1.9%:0.25%是参照与公司合作的主要商业银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1.9%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协定存款基准利率1.15%加75个BP,为目前协定存款的最高利率。
(二)贷款服务
1.总授信额度上限
总授信额度上限220亿元:目前总授信额度为170亿元(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预计2024-2026年度为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授信额度50亿元。
2.贷款利率区间
贷款利率区间2%-4.5%(其中4.5%利率适用于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项目贷款,除此外,贷款利率范围为2%-3.85%),具体利率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标准并参照市场同期利率。
3.贷款利息上限
2024-2026年公司预计将为以下公司提供贷款: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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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取整后的上限金额为130亿元。
按照预计普通贷款最高利率3.85%、项目贷款利率4.5%及日均贷款余额最高110亿元、项目贷款最高20亿元计算,贷款利息上限为51,350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可使公司充分利用内部资源,调剂公司内部资金余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渠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二)财务公司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严格按照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能够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
(三)财务公司将公司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其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23-07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公司未接受回购要约的H股股东(简称“外资股(非上市)股东”)适用本通知,公司将不另行寄送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的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根据公司原上市地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大会,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2日15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2日
至2023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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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中的外资股(非上市)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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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下午15:00之前。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
3.登记方式:邮寄、邮件、传真或现场。
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适用本通知,公司将不另行寄送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邮编:017000)。
4.会务联系人:王秀萍
联系电话:0477-8565733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电子邮箱:ir@yitaicoal.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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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6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426,774,852.57元。为回馈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2,929,267,7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858,535,564.0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88.24%(不含已实施的H股回购金额)。
B股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外资股(非上市)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港元支付,港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并兼顾了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同时考虑股东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