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3-086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格式参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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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已经于2023年12月0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或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其中,上述第4项提案、第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予以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1-3项提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登记(格式参见附件三)。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9: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证券事务部,邮编:201201。
4、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二)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方式须在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17:00前送达本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以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在出席会议签到时,必须出示以上有关证件的原件。
5、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清、胡春阳
电话:021-50495115
邮箱:huchunyang@tellgen.com
6、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办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0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所投票代码:350642。
2、投票简称:透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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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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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提案未作具体指标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对以上提案进行表决时,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选择项下打“√”。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参照附件一说明填写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委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委托时由委托人签字。
4、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5、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非累积投票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或对每一个累积投票事项填报投给每一个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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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3-083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0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和规划的需要,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注册地址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变更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基于上述注册地址的变更,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情况,公司需对《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事项,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对变更登记及备案文件进行适当性修改。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拟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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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