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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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7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

至2023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2023年12月22日前(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联系人:杨萍、张志勇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

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时降低销售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消除或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铝产品相关的衍生品交易。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期货、期权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同时减少销售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可能带来的损失,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在铝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年度总额上限在人民币3亿元以内的(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决定;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执行。2024年度业务开展期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期权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和铝产品相关的衍生品交易,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二)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超过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三)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期权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期权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六)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决定是否审批新的授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远期锁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7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新旭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远期锁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7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

开展外汇远期锁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出口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集规模日益增长,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以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性外币结算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远期锁汇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三)拟开展的期限:交易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为止。

(四)交易场所: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三、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锁汇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三)履约风险:外汇远期锁汇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远期锁汇产品。

(二)公司及子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对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条款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额度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三)公司及子公司远期锁汇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持有额度预测进行,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公司及子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远期锁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五)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及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六)公司内控部门将对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锁汇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及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是为了锁定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且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7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

向银行等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概述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并购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资金用途为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购置及工程建设资金等。预计授信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实际授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表内的机构。在授信额度内,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机构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以上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前述授信额度可能存在提供担保的情况,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控股/全资子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等形式,实际担保以银行等机构授信批复为准。同时,以上授信可能也存在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附属公司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的情况,以机构批复为准。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贷款等具体相关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贷款等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三、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等,认为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目前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办理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