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一致行动人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0.14%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通知中要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只可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权益类不再属于许可范围”,三峡财务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5,216,1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4%),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至中国三峡集团一致行动人三峡上海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份转让已于2023年11月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转让后,三峡财务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三峡上海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216,1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4%。中国三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更,仍为13,581,621,204股,占公司总股本55.51%。
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未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