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5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公司上海风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1)沪7101 破40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重整情况概述
2020年12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东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仪汽贸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对东仪汽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风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1年4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立案;2021年5月,公司下属公司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裁定书》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申请人东仪汽贸公司对被申请人上海风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风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2023年6月,上海风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上海风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收到法院破产清算立案通知书的公告》(临2021-020)、《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临2021-021)、《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3 年11 月29 日,上海风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制作并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采用在线表决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及出资人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故管理人请求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债权人会议经过分组表决,各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程序合法,重整计划草案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具有可行性,充分保护了债权人利益。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上海风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上海风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法院裁定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公司股票无退市风险,公司股票亦无需停复牌。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将会视此案件进程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三)其他影响:破产重整事项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破产重整的执行结果和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为准。
三、风险提示
破产重整的主要流程及所需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 报备文件
(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