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2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2月11日起对《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与《基金合同》的约定无冲突,亦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二、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后的《托管协议》自2023年12月11日起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公司将在规定媒介上披露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A类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000元,即每份A类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100元。本次分红仅涉及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不参与本次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如有)的A类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如有)的A类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3年12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