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添益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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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90天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第90天(自然天数)止的期间。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自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不含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须低于基金总份额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变相规避50%集中度。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泰信添益90天持有期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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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添益90天持有期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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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3)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万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5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50%)=99,502.49元
申购费用=100,000-99,502.49=497.51元
申购份额=99,502.49/1.0160=97,935.5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可得到97,935.52份A类基金份额。
例:假设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0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0元
申购份额=100,000/1.0600=94,339.6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0元,则其可得到94,339.62份C类基金份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巨额赎回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为90天,在最短持有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90天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0天,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2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20,000×1.1500=23,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2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0天,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23,000.00元。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6.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8.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9.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⑦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例:某投资者欲将10万份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周期回报债券”)(持有7天-365天内)转换为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02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0.8%,对应赎回费率为0.1% 。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50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1.5% 。则该次转换投资者可得到的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份额计算方法为:
①转出金额=100,000.00×1.020=102,000.00元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2,000.00×0.1%=102.00元
③转入金额=102,000.00-102.00=101,898.00元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101,898.00/(1+1.5%)×1.5%=1,505.88元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101,898.00/(1+0.8%)×0.8%=808.71元
⑥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505.88-808.71=697.17元
⑦净转入金额=101,898.00-697.17=101,200.83元
⑧转入份额=101,200.83/1.500=67,467.22份
10.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1.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2.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3.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个别基金比例是否构成巨额赎回以具体的基金合同为准)。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高峰
总经理:李高峰(代任)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岳红婷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电话:(010)66211966
联系人:林洁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福田南路38号广银大厦18层C10
电话:(0755)33988759
联系人:林洁
7.2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收益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请详细阅读《泰信添益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泰信添益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 (021)38784566了解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