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九泰量化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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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九泰量化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九泰量化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九泰量化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0日,投票表决时间自2023年11月11日9:00至2023年12月6日17:00止。
2023年12月7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因此未达到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
2、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量化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量化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量化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0日,投票表决时间自2023年11月11日9:00至2023年12月6日17:00止。
2023年12月7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因此未达到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
2、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