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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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受让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的方式如下:
(1)因转让方为个人股东,受让方按法律规定需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暂定为168万元,具体个人所得税金额由税务局核准。
(2)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银行开立共管账户以监管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共管账户以转让方名义开立。受让方于合同双方盖章签字且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5,000万元至共管账户。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出具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回执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完成解除共管账户的共管措施所有手续。
(3)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①在中珠融资租赁公司与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第三人)签署独山县人民医院项目债权转让协议的基础上,协议各方同意,受让方从剩余股权转让款中扣除债权转让款2,307万元,由受让方向中珠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该债权转让款2,307万元。
②受让方于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指目标公司新营业执照出具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股权转让尾款3425万元支付给转让方,具体支付金额核算=股权转让款10,900万元-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根据个税纳税标准扣减的个人所得税为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独山县人民医院项目债权转让2,307万元款。完成支付后,前述股权转让款中关于扣除款项的处理和支付方式由受让方与中珠融资租赁公司另行协商,与转让方无关。
(4)协议各方确认,根据本条第(2)、(3)款规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即视为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指定账户收到本次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即视为受让方已经履行完毕本协议规定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3.3 2023年10月1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拟转让股权对应的收益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3.4 因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项而发生的税费,由协议双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第四条 股权转让程序
4.1 转让方开立的监管账户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且转让方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并取得纳税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至公司的市监局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股权转让的完成
本协议项下之股权转让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完成:
5.1 本协议已经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双方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5.2 公司股东协议、章程已经修订并经全体股东签署完毕;
5.3 受让方已经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5.4 公司已向市监局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6.1 转让方向受让方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与保证:
(1)转让方为自然人,有义务及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转让方持有公司股权,且在该股权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权利主张、判决及任何第三方权利。
(3)转让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或转让方之任何公司组织文件或转让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
6.2 受让方向转让方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与保证:
(1)受让方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义务及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受让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或受让方之任何公司组织文件或受让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
6.3 协议双方保证各自做出的上述陈述和保证是真实的,且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上述陈述和保证不会发生变化或者不真实,不会发生任何违反本条之声明与保证并影响本协议效力之行为。如果上述陈述和保证发生变化或者不真实,或者任何一方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有义务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视实际情况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若转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按照本协议第六条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是错误或不真实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就此等违约行为对受让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2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有关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就此等违约在逾期支付期间内,向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但该违约金不得超过该未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同时,若受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按照本协议第六条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是错误或不真实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就此等违约行为对转让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3 其他损失补偿。若本条中违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方之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的,违约方有义务向守约方赔偿其由此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
第八条 终止协议
8.1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完成,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8.2 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终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8.3 当不可抗力事件出现时,协议双方可以协商延迟履行时间,延迟履行的期间为不可抗力事件出现之日起三十日内,若延迟履行期间届满而受阻方仍未能恢复履行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8.4 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在收到转让方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未纠正此等违约行为,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转让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
8.5 受让方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
8.6 当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9.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3 若在任何一方提议协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前述争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生效
11.1 本协议附件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受让方经过其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8.4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张卫滨先生为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8.4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已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资格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张誉萨女士之间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从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综合考虑作出的决定,收购完成后,融资租赁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管控将进一步得到加强,对提升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决策效力和运营管理能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债权转让完成后,将彻底解决欠款回收问题,缓解经营资金压力,优化财务结构。有效增强融资租赁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收购股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款项支付、变更登记等事项,交易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公告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股权转让协议》。
6、《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3-121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海中心5座8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
至2023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3年12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表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海中心5座8层
联系人:卜盛雯
联系电话:0728-6402068
传真:0728-6402099
E-mail:zz600568@126.com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3-115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修订涉及的相关监管机构备案事宜,及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修订内容进行文字等调整。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次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战略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号)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号)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号)
(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8.4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的管控,提升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决策效力和运营管理能力。公司与自然人张誉萨女士、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900万元收购自然人张誉萨女士持有的融资租赁公司38.41%股权(其中:以2023年9月30日融资租赁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金额297,629,606.50元为基础,双方协商确认实缴注册资本36.46%股权转让价款为10,900万元;已认缴尚未实缴的1.95%股权,双方协商转让价款为0元;合计转让38.41%股权,转让价款10,900万元)。同日,融资租赁公司与自然人张誉萨女士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公司以人民币2,307万元的价款将对独山县人民医院的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张誉萨女士,债权转让价款由中珠医疗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从应付自然人张誉萨女士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大华审字【2023】030625号《审计报告》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认,拟定为人民币10,900万元。本次债权转让价格以2022年5月16日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491民初2号)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认,拟定为人民币2,307万元。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构成关联交易。鉴于公司董事张卫滨先生为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8.4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号)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8.4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8日。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21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3-116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监事表决票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8.4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的管控,提升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决策效力和运营管理能力。公司与自然人张誉萨女士、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900万元收购自然人张誉萨女士持有的融资租赁公司38.41%股权(其中:以2023年9月30日融资租赁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金额297,629,606.50元为基础,双方协商确认实缴注册资本36.46%股权转让价款为10,900万元;已认缴尚未实缴的1.95%股权,双方协商转让价款为0元;合计转让38.41%股权,转让价款10,900万元)。同日,融资租赁公司与自然人张誉萨女士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公司以人民币2,307万元的价款将对独山县人民医院的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张誉萨女士,债权转让价款由中珠医疗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从应付自然人张誉萨女士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大华审字【2023】030625号《审计报告》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认,拟定为人民币10,900万元。本次债权转让价格以2022年5月16日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491民初2号)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认,拟定为人民币2,307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8.4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