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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的批准,是否能取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3、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实施完成,公司第一大股东可能会发生变更。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保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保联”)的通知,为优化资源配置,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珠海保联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股份(截至2023年12月7日收盘,对应公司25,714,919股股份),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且不涉及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同时,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稳定,珠海保联亦会将其持有的公司10.64%股份(截至2023年12月7日收盘,对应公司54,721,34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

根据第36号令,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提示性公告日(2023年12月9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批准的结果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数量相应调整,以使得转让股份和表决权委托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保持不变。

珠海保联尚在进一步研究制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方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的批准,是否能取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实施完成,公司第一大股东可能会发生变更。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