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892.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645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892.3500万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83.85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89.23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94.617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20.615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6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82.5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3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703.115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724.58114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40.6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79.96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6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23.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3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253697640%,有效申购倍数为3,941.70005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缴款等环节,具体如下: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3年12月11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83.852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培龙员工资管计划”)。
根据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安培龙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89.23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94.617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3年12月1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2月13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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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3年12月7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中披露的30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745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3,469,55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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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其中余股76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新疆前海联合泓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1902095
联系邮箱:htlhecm@htsc.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28层
发行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