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关于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3-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9月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08号)。《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9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如决定以ETF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则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合同》约定:“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本公司旗下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3年11月23日正式成立。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12月12日起,将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8114,C类份额基金代码:008115),引入侧袋机制,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以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作出修改。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已对《基金合同》、《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届时,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变更后,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保持不变。

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3年12月12日起生效。

2、变更后的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继续参与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优惠后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前后对照表

■■■■

(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