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杜武兵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杜武兵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杜武兵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2月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杜武兵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杜武兵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2、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杜武兵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杜武兵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杜武兵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