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3-070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焦承尧先生
提议时间:2023年12月10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焦承尧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等。若本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3.00元/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焦承尧先生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股份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焦承尧先生在回购股份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焦承尧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并承诺对本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