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试剂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11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试剂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1月10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试剂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试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通过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以下简称“本次挂牌”)。丽珠试剂本次挂牌后,将根据未来资本市场环境及战略发展需要,择机寻求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本次挂牌的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2023年12月8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通知本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同意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进行本次挂牌,并已同意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项下有关本次挂牌的保证配额的适用规定。丽珠试剂本次挂牌不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挂牌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丽珠试剂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筹备和申请挂牌时间、申请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未来本公司将根据本次挂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