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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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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8版)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业务收入38.6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2022年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12家,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4.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共涉及39人,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文锋,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或IPO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臻,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或IPO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旺,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提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3年12月11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监事4人,实参会监事3人。监事孔辉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祖永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拟接受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物资配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物资配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配送,购买逆变器、组件、通用工业品、办公物资、阀门等,关联交易额预计为21,378.84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通榆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31,551.87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36,783.035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与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签订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29,523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81)。

(二)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2023-08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7人。董事才延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牛国君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梁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明旭东先生代为表决。

4.公司董事长才延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牛国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80)。

(二)审议《关于向吉林省大安市乐胜乡捐赠帮扶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大安市乐胜乡捐赠帮扶资金的议案》。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按照公司对外捐赠和帮扶工作安排,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向大安市乐胜乡支付帮扶资金10万元。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议

案》

1.关于拟接受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物资配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拟接受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物资配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配送,购买逆变器、组件、通用工业品、办公物资、阀门等,关联交易额预计为21,378.84万元。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通榆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31,551.87 万元。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36,783.035万元。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与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签订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29,523万元。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81)。

(四)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2023-082)。

(五)审议《关于收购交银投资与中银投资持有的公司所属六家新能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交银投资与中银投资持有的公司所属六家新能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吉电定州新能源科技公司33.08%股权、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32.65%股权、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33.10%股权、陕西定边光能发电有限公司32.88%股权、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28.27%股权、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8.34%股权,交易对价款合计为11.2亿元;同意公司所属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9.40%股权,交易对价为3.56亿元。上述股权收购交易对价金额总计14.76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交银投资与中银投资持有的公司所属六家新能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2023-083)。

(六)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七)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定〉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定》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定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八)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九)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二)审议《关于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十四)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十五)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宾馆松林厅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1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2.1关于拟接受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物资配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定》的议案;

6.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8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