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3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议案》,对2024年度公司将发生的衍生品交易作出以下预测。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业务,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均以风险中性套保为原则,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工具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和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向下列表格(1)中列示的47家银行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东证期货、中信建投、国海良时等申请不超过等值80亿美元(含)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期权类组合、人民币外汇掉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工具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上述80亿美元(含)同时包含黄金、贵金属、有色金属、白糖、粮油、化工等大宗商品类的套保交易额度。
表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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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均以风险中性套保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和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套保效果。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业务还允许由公司控股的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冷链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明科技有限公司、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广东金怡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湖南怡亚通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Eternal Asia (s) PTE. Ltd.、上海安鼎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鼎盛(海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怡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上述表格(1)中列示的47家银行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东证期货、中信建投、国海良时等申请操作。公司及其控股的上述子公司可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总额度不超过80亿美元(含)。
2、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香港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联怡全球采购有限公司等)向上述表格(1)中列示的47家银行和下列表格(2)中列示的27家银行及中国国际金融(国际)有限公司、海云汇(香港)有限公司、乒乓智汇有限公司、新加坡交易所等申请不超过80亿美元(含)(或等值其他货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期权类组合、人民币外汇掉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或足额人民币/外币质押借款低风险业务额度、或备用证/融资性保函担保贷款额度;上述80亿美元(含)同时包含黄金、贵金属、有色金属、白糖、粮油、化工等大宗商品类的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额度。外汇交易额度用以开展金融套期保值交易。外汇交易额度、足额人民币/外币质押借款低风险业务额度、备用证/融资性保函担保贷款额度的具体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申请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表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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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私人印鉴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本公司负责。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操作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及操作人员误操作。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交易对手。
3、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4、金融衍生交易以套保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套保效果。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160亿美元,超过部分须依据《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5、严格控制金融衍生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公司严禁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6、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严格授权和岗位制衡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衡制度,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7、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和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从业务的性质上看,其所进行的衍生品交易均双边锁定,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同时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具有多年操作经验,对市场及业务较为熟悉,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因此,我们同意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事项,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4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拟改聘总部设在深圳地区的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2023年11月17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万元,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柯敏婵,2014年4月2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 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艺,2023年7月31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6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灵芝,200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十余年,公司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审计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二)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拟改聘总部设在深圳地区的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友好沟通,前后任审计机构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深圳大华国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7、《前任会计师的书面陈述》。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4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1)担保的审议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1,05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7)。
(2)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下属25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山东省怡亚通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900万元。
2、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3、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4、河南省一马食品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河南省一马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5、广西怡嘉伟利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150 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150 万元。
6、贵州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 万元。
7、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8、北京市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
订《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与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北京市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
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与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9、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0、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11、武汉市大鸿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200 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200 万元。
12、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 万元。
13、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4、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
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300 万元。公司与赣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300 万元。
15、北京市金元子商贸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惠商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
订《授信额度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800 万元。公司与内蒙古惠商互联网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800 万元。
16、广西怡嘉伟利贸易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17、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18、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19、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20、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21、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22、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23、杭州汉倍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24、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25、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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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1)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公司部分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参股公司拟向其股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9,68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9,75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9,930万元。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以下两家参股公司融资事宜与相关机构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保定交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450万元。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0万元。
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600万元。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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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31,092.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57,621.93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85,69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88,584.06万元的245.97%,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6,127.29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8,546.92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65,208.21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88,584.06万元的18.59%。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3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
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预计的对外担保事项,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同签署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为简化在以上项目额度内每次办理业务的手续,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私人印鉴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本公司负责。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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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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