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盐湖股份”)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授权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近日,投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产品进行赎回,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赎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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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7日,投资公司已收到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紫金智盈债券 C)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共计50,011,678.18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投资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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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额度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备查文件
1.购买证券投资产品到期收回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到期赎回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