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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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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3-072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46,647,073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24%;合盛集团一致行动人罗烨栋直接持有公司179,406,101股(其中125,385,419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18%;合盛集团一致行动人罗燚直接持有公司192,493,302股(其中138,472,62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28%。本次质押后,罗燚累计质押股份为88,735,7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6.1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1%。

截至本公告日,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立国、罗燚、罗烨栋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9,105,229股(其中821,063,865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9%。本次质押后,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立国、罗燚、罗烨栋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445,773,800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7.98%,占公司总股本的37.71%。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合盛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罗燚关于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办理质押业务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持有公司股份分红等。质押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已质押的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3-074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短信和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11:00时在公司慈溪办公室二十四楼黑河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丹丹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股份回购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1.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最终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4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一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合盛硅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3-075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一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拟回购规模: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3、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40元/股(含);

4、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预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实施从而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提议及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立国先生《关于提议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一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一年内予以转让。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拟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6,218,90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2,437,81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5%。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4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0.4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15,680,922,725.90元,总资产76,130,907,260.00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亿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6.38%、1.31%。根据目前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亿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7.72%,货币资金为1,633,944,066.82元,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目前,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事项启动至实施完毕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一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所回购的股份若不能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变更登记等事宜;

4、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或终止;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预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实施从而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3-073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短信和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10:30在公司慈溪办公室二十四楼黑河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股份回购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1.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2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3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4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最终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5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4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6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一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合盛硅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合盛硅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3-076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

至2023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3年12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8:00-17:00。之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24F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

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下午17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0574-58011165

公司传真:0574-58011083

公司邮箱:hsir@hoshinesilicon.com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23-24F

邮编:315300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