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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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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12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永跃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据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经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755,600股减至260,750,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5,600元减至260,750,600元。此外,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基于上述变更事项,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8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85)。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8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6.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适度调整或调剂公司、子公司的授信金额与互相担保的金额,确定实际的授信机构、融资品种以及担保方式。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实施的有效期自《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和实施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和担保相关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欧阳永跃、欧阳文昊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根据公司财务和资金状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即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由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循环投资,滚动使用。该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研究并提议,公司拟决定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编号:2023-09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的选聘程序并讨论通过,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跃杰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据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该议案尚需经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适度调整或调剂公司、子公司的授信金额与互相担保的金额,确定实际的授信机构、融资品种以及担保方式。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实施的有效期自《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实施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和担保相关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根据公司财务和资金状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即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由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循环投资,滚动使用。该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的选聘程序并讨论通过,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1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60,755,600股的0.0019%,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81,000股的0.5097%。

2、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离职,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销售,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的价格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价格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755,600股减至260,750,600股。

4、本次回购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3年8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3、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年8月3日至8月14日,公司在内部OA(云之家企业云盘)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年8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0日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2023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0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019%,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激励计划(草案)》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是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5元/股,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因此,本次的回购价格为26.7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33,750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755,600股减至260,750,6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不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且尚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和股份注销登记,以及注册资本减少、章程修改等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755,600股减至260,750,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5,600元减至260,750,6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的变更事项,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现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补充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0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由于公司拟进一步扩充产能,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持续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适度调整或调剂公司、子公司的授信金额与互相担保的金额,确定实际的授信机构、融资品种以及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实施的有效期自《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欧阳永跃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欧阳文昊先生,现任公司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2023年初至目前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董事会审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已经为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11.8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该交易均为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除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女支付工资薪酬及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六、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预计的担保为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互相对外担保,预计的额度为人民币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21%,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6.37%。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欧阳永跃、欧阳文昊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认为:

公司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认为:

公司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公司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1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型产品,包括银行及证券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或其它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委托理财授权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可授权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在投资额度、品种和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审批每笔委托理财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

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核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委托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宜,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核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日常监督、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4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3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甫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下转1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