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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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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21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7亿元,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0.54亿元,公司经营亏损有所增加,资产负债表未能得到改善。

(四)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法院终结公司预重整暨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经调查发现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已不具备重整可能并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终结公司预重整。

(五)除公司前期已公告信息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六)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即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由于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泛海”。

(三)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0.54亿元(未经审计)。由于法院已裁定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在2023年末前无法得到有效改善,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较大的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四)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21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增持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增持计划增持主体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的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3年8月10日起(含2023年8月10日)4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为5,000万元-10,000万元。

2.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3年12月9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14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合计增持金额为769.47万元。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9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的一致行动人通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馨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海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海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和睿海(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和悦海(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和晟海(青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风星火置业有限公司、泛海园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绿洲体育休闲中心有限公司(与上述主体合称“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发来的《关于计划增持泛海控股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资产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支持公司相关工作开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本次计划增持主体计划自2023年8月10日起(含2023年8月10日)4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为5,000万元-10,000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0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2023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2月9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受自身资金压力及融资渠道不畅等因素影响,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承诺期限内增持金额未能达到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增持计划未能按期完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未能履行承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上述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21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6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泛海控股”)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报告,武汉铂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铂首”)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由,将武汉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后武汉铂首向武汉中院申请财产保全,武汉中院查封了武汉中心公司名下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2023年12月8日,公司收到武汉公司报告,武汉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武汉中心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武汉铂首返还购房款859,640,000元及支付利息(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期间的利息71,431,179.63元;以859,64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26日起按照同期LPR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武汉铂首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部分受理费5,124,89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武汉中心公司负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于诉讼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