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11月30日发布的《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基金代码:005426)本次开放期原定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8日(含该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3年12月12日(含当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3年12月13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自2023年12月13日起至三个月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2024年3月12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已于2023年12月8日17时截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此次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8日17时(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止。2023年12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此次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或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5,343,901.4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444,388.93份的51.17%,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332,292.66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650.83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57.91份。同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9.78%,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2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通过《关于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2月11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工作日起,也即2023年12月1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五、备查文件
1、《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持有人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公 证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公 证 书
(2023)沪静证经字第2029号
申请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法定代表人:刘翔,男,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
委托代理人:吴思睿,男,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吴思睿向我处提出申请,对申请人为审议《关于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而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统计过程进行公证,并向我处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我处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申请人承诺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的表决票真实合法。
经审查:申请人是该基金的管理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关于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表决。
申请人根据其确定的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一、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3年11月8日通过有关媒体发布了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2023年11月20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二、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相关媒体分别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0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三、申请人公告的表决票送达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8日17时。
2023年12月11日,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王懿宁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席了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现场。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王旭对截止至2023年12月8日17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结果为: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10444388.93份,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343901.40份,占该基金总份额的51.17%,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332292.66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99.78%;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650.83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0.18%;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57.91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0.04%。申请人的授权代表王永万、王斐、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钱斯靓、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的授权律师潘倚天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的过程符合《基金法》、《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票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公 证 员 高 淑 娟
2023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