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4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已于2023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远鹏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收回搬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签署《坪山区龙田街道G13111-0089宗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搬迁补偿协议书》,因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坪山区迁至重庆市璧山区,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将根据相关政策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专项人员办理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回搬迁补偿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地块移交等相关手续。
经深圳市中科科地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现场校核,并出具了《坪山区龙田街道G13111-0089 宗地土地使用权收回项目测绘报告》,宗地上共4栋建筑物,实测建筑面积与证载建筑面积一致,共36,207.28平方米。经深圳市中项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坪山区龙田街道G13111-0089宗地土地使用权收回项目评估报告》,本次公司将获得货币补偿总额为4,275.10万元。
上述补偿款在扣除相关税费、成本等合理费用后将计入资产处置收益,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收回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二、会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与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连盛同辉”)签署《充电桩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协议》,重庆惠程未来向重庆连盛同辉提供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的销售及安装服务,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450个充电车位投建完成或后续签署的EPC总包合同累计金额达到5,500万元。
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艾远鹏先生、周志达先生因在交易对手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5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已于2023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梅绍华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关联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邹胜勇先生因在交易对手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6
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收回搬迁补偿协议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本协议顺利履行,公司将收到土地补偿款,在扣除相关税费、成本等合理费用后将计入资产处置收益,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一、背景概述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3日、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重庆市璧山区与公司具有较高的产业关联度和良好的资源互补性,能与公司形成高度战略协同关系,基于公司战略定位及发展规划的需要,为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坪山区迁至重庆市璧山区。
截至2023年9月,公司坪山工业厂区的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设备已全部搬迁完成,生产线已顺利衔接到重庆市璧山区的过渡期厂房,并已逐步恢复生产和运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1日、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二、协议签署概况
1.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用地单位迁移的,土地使用权终止,由市政府房地产部门径为注销登记。同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19年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因自愿迁出高新区情形的,由市规划局和自然资源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收回价格不得高于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建筑物补偿价格不得高于建筑物成本价减折旧价。
2.2023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收回搬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签署《坪山区龙田街道G13111-0089宗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搬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收回搬迁补偿协议书》”),因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坪山区迁至重庆市璧山区,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将根据相关政策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专项人员办理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回搬迁补偿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地块移交等相关手续。
经深圳市中科科地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现场校核,并出具了《坪山区龙田街道G13111-0089宗地土地使用权收回项目测绘报告》,宗地上共4栋建筑物,实测建筑面积与证载建筑面积一致,共36,207.28平方米。经深圳市中项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坪山区龙田街道G13111-0089宗地土地使用权收回项目评估报告》,本次公司将获得货币补偿总额为4,275.1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申请。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负责人:刘茂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坪山大道5068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杨洲杰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盘龙路38号
2.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上述主体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上述主体均具备履约能力。
四、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涉及的地块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景路以东、锦绣路以南惠程科技工业厂区,权属证号为: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3807号、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3808号、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3809号、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3810号,宗地面积合计30,128.5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207.28平方米。
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利人为本公司,标的资产均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或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土地使用权收回搬迁补偿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乙方: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乙方实际掌握的G13111-0089宗地惠程科技工业区属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用地,现因乙方自愿迁出高新区,甲方根据相关政策收回乙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为加快推进G13111-0089宗地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同时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区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政策的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土地及建(构)筑物等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04)7027号)及《不动产证书》(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3807号、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3808号、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3809号、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3810号),惠程科技工业区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权利人为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宗地号为G13111-0089,宗地面积30,128.51平方米,使用年限为50年,从2004年07月08日起至2054年07月07日止。根据《不动产证书》(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3807号、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3808号、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3809号、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3810号),G13111-0089号宗地上有4栋建筑物,证载建筑面积为36,207.28平方米。经深圳市中科科地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现场校核,宗地上共4栋建筑物,实测建筑面积与证载建筑面积一致。乙方承诺,该宗地房地产证状态正常。
第二条 补偿内容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条例(2019修正)》,甲方给予乙方货币补偿。
第三条 货币补偿
甲方对乙方货币补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土地、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19修正)》核算。根据深圳市中项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G13111-0089宗地土地使用权收回项目评估报告》,本项目货币补偿总额为42,751,031元。其中:1.土地收回价格:1,582,275元;2.建筑物补偿费:41,168,756元。
本协议所确定的补偿方式、内容及金额包括了甲方对乙方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青苗果树以及乙方应支付给承租人、承包人等第三人的补偿款项等全部补偿。乙方确认不存在其他任何遗漏未补的项目及费用,并同意今后不再提出其他任何补偿要求。如本协议约定拟补偿用地及建(构)筑物存在租赁、承包、劳资纠纷等经济关系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厘清经济关系。
第四条 搬迁移交
考虑到本项目暂不具备净地移交的条件,经三方协商,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地块现状移交给丙方,移交内容包括G13111-0089宗地范围内全部的土地、建筑物、构筑(附属)物、果树、花木。本项目建筑物(含临建)拆除、清运及苗木搬迁等“七通一平”工作由丙方(或坪山区政府后续指定其他部门)开展,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金额根据丙方公开招标结果确定。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为保障本项目顺利推进,补偿款分两期支付:
1.待乙方移交土地、建筑物、构筑(附属)物、果树、花木并注销房产证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补偿款的75%,即32,063,273元。剩余25%作为本项目建筑物(含临建)拆除、清运及苗木搬迁等“七通一平”工作的保证金。
2.待本项目建筑物(含临建)拆除、清运及苗木搬迁等“七通一平”工作公开招标结束,乙方按中标金额支付费用给丙方(或坪山区政府后续指定其他部门)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25%补偿款,即10,687,758元。若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本项目建筑物(含临建)拆除、清运及苗木搬迁等“七通一平”工作中标费用,甲方有权在剩余的25%补偿款中扣减,差额部分多退少补。
第六条 各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提供本项目范围内用地及建(构)筑物的产权证明等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若乙方提供虚假资料的,甲方、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乙方应当配合丙方尽快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用地及建(构)筑物等的测绘、权属核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3.本项目范围内用地及建(构)筑物如存在查封、抵押、买卖、赠与或其它产权、使用权纠纷等任意情形的,且未提前告知甲方、丙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未解决前述违约情形前甲方有权暂延付款,同时甲方和丙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应当依法妥善处理自身劳动、雇佣或用工关系,同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等义务,因乙方劳动、雇佣或用工关系产生的所有责任包括工伤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份数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执行。本协议书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坪山工业厂区的生产线已顺利衔接到重庆市璧山区的过渡期厂房,并已恢复生产和运营,厂区的场地面积能够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如本协议顺利履行,公司将收到土地补偿款,在扣除相关税费、成本等合理费用后将计入资产处置收益,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七、风险提示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将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协议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收回搬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坪山区龙田街道G13111-0089宗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搬迁补偿协议书》;
3.《坪山区龙田街道 G13111-0089 宗地土地使用权收回项目测绘报告》;
4.《坪山区龙田街道 G13111-0089 宗地土地使用权收回项目评估表》;
5.《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通知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拟与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连盛同辉”)签署《充电桩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协议》,重庆惠程未来向重庆连盛同辉提供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的销售及安装服务,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450个充电车位投建完成或后续签署的EPC总包合同累计金额达到5,500万元。
2.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实业”)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3.2023年12月9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关联董事艾远鹏先生、周志达先生因在交易对手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20MAAC1U476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2(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4,8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20日
营业期限:2021年10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企业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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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连盛同辉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2年度营业收入493.19万元,净利润-237.05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净资产4,392.2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4.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重庆连盛同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项目概况及《充电桩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2.乙方: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项目
4.工程地点:重庆市
5.项目预计规模:预计投建约450个充电车位。
6.项目框架金额:5,500万元。
7.项目周期: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450个充电车位投建完成或后续签署的EPC总包合同累计金额达到5,500万元。
8.项目执行方式:项目分期分批实施,甲方确认一批次充电桩项目建设项目后,以任务书形式下发给乙方,任务书包含项目地址、建设方案、预算金额、工期要求等。甲方双方就此批次充电桩建设项目签订EPC总包合同。结算及验收相关要求以具体签订的总包合同为准。
9.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10.项目承包范围:重庆区域内甲方充电桩建设项目的设计、充电桩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11.合同工期:
(1)工期:以下发的项目任务书为准。
(2)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3)计划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4)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如本交易事项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重庆连盛同辉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与重庆连盛同辉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549.96万元。
2.2023年8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同意为重庆惠程未来向融资机构申请合计8,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银行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年10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的控股公司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申请的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银行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涉及金额为1.47亿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3年12月9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罗楠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3人,最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经审核,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关联方情况以及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系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关联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充电桩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协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8
关于增加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提议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2)
2023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日,公司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书面提请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设备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函告日,绿发城建持有公司股份84,119,2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84,163,368股的10.73%。绿发城建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且提案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新增议案外,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会议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至2023年12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9日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1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2023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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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对议案3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9:00一11:30,13:30一17:30。
2.登记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楼
3.电话号码:023一85283966 传真号码:0755-82760319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果想出席现场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请先咨询信用担保账户所属证券公司的意见;
(5)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占美瑜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ifuture.com
电话号码:0755-82767767
2.会议费用情况:参加会议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与会股东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8”,投票简称为“惠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人)出席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代表本单位(人)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本单位(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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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