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5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1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王志恒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6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核定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 光大永明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3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光大永明核定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光大永明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永明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永明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地天津市,注册资本54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截至2023年6月末,光大永明总资产908.44亿元,总负债862.91亿元,净资产45.53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为光大永明核定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永明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3年12月9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12月11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王志恒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3年12月1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黄志凌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3年12月1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黄志凌
附件3: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韩复龄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6人,实际参与表决6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
至2023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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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本行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二)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本行2023年6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特别决议议案:1
(四)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行股东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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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行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回执格式见附件3)。
(二)H股股东登记手续
详情请参见本行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
(三)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时间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和/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015室一一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电话:010-63636388
电子邮箱:zhdshbgsbgyx@cebbank.com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委派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2023年12月27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按其自己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股东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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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
注:
1、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填妥后,请于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前以专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行(电子邮箱:zhdshbgsbgyx@cebban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