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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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宇智通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航宇智通在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并为航宇智通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房产进行抵押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房产抵押担保等,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3年12月2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由于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智通”)2022年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宇智通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具体金额以航宇智通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航宇智通在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并同意为航宇智通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房产进行抵押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房产抵押担保等,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上述担保的协议或相关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方式、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签署协议等相关事宜。

本次被担保人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航宇智通作为公司北京研发中心的实施主体,在公司构建核心技术能力及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尽管长期持续研发投入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航宇智通的利润表现,但其经营行为规范、企业信用良好,并于近期签订了金额为11,997,087.48元的产品订货合同,有经营业绩好转迹象。航宇智通其他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但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综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0日

法定代表人:王启龙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25号楼1层101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软件开发;销售通讯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产品设计;光、机、电及一体化仪器设备的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生产光、机、电及一体化仪器设备(限在外阜从事生产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航宇智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高士英持有其35.77%的股权,王启龙持有其13.23%的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航宇智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航宇智通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具体金额以航宇智通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合计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并同意为航宇智通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包括在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的授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房产抵押担保等,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上述担保的协议或相关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方式、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签署协议等相关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航宇智通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含在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授信),并同意为航宇智通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包括在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的授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房产抵押担保等,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签署协议等相关事宜。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航宇智通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公司持有航宇智通51%的股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航宇智通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鉴于航宇智通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3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清单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包莉清 沈慧聪

(2)、联系电话:0571-86695649

(3)、传真号码:0571-86695649

(4)、邮箱:baoliqing@dali-tech.com;shenhuicong@dali-tech.com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4。

2.投票简称:“大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授权范围:请委托人对授权受托人表决的议案进行选择,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内打上“√”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